2007年9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
张国庆

  2007年6月25日,山西省高院下发刑事裁定书,维持原判,犯故意伤害罪的韩继兵被判处死刑,其余6人分别受到法律严惩。此案之所以能够大白于天下,起关键作用的是一位17岁的少年。当工友被打死并焚尸灭迹时,他冒险将工友的部分遗骨作为证据保存下来,最终逃出并向警方报案。

  目睹工友被打死
  李华初中辍学后,到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西长寿砖场打工。他没想到,这里是黑砖窑。更没有想到的是,这里给他的心灵造成了一生中难以磨灭的印记。
  李华和工友们相处得很好,工友中有一个中年汉子比一般人能吃能干,人们叫他“冠军”。也许是李华凄苦的身世打动了冠军,冠军对他格外照顾。
  李华每天负责拉着车来回跑,不停捡拾车上掉下来的废砖坯,12小时下来,累得话也懒得说。他们的伙食总是馒头、菜汤,工资七折八扣到手所剩无几;带班的对工人非打即骂,其中以韩继兵对工人最狠。
  2005年6月20日,冠军感冒了,便要求休息,韩继兵不允。冠军拉车到砖坯架处坐下,说什么也不干了。
  韩继兵喝斥几句不见效,抬手就打。冠军索性躺在地上,韩继兵抄起铁锹朝冠军打。
  李华看不下去了,跑到近前拉住韩继兵的手哀求:“别打了!要死人的。”
  韩继兵狠狠地把李华推倒在地:“你他妈干活去!这小子装死。”随后韩继兵继续殴打40多分钟,直到打累了才回到宿舍喝水。
  趁这个机会,李华小心翼翼地上前查看,见冠军纹丝不动。李华忙唤工友郭虎兵、李永胜,郭虎兵摸冠军的心跳,李永胜用打火机烧冠军的胳膊,冠军丝毫没反应。李永胜和郭虎兵忙去喊韩继兵。
  韩继兵摸摸冠军的身体,也傻了。

  砖场焚尸灭迹
  砖场老板和承包人聚在办公室商量,他们最终做出决定:冠军是要饭的,又没亲属,干脆将他焚尸灭迹。至于工人,只要处理尸体隐秘,就不会有事。他们决定让李永胜、郭虎兵焚尸。
  韩继兵先让李永胜、郭虎兵佯装给冠军做人工呼吸,同时喝令所有民工回宿舍,老老实实躺着不许往外看。
  工人们进屋后,韩继兵对李永胜、郭虎兵发令要他们焚尸。3人把冠军的尸体置于烟道后就迅速点火,为掩人耳目,他们把东侧窑也点着火。
  第二天一早,场里召集工人开会。会上韩继兵代表场方讲话,说冠军命大,昨天半夜被抢救过来了。他只吃饭不干活,场里已把他赶走了。韩继兵威胁大家:谁也不许再议论此事!
  此后工人们都对此事噤若寒蝉。
  李华每当路过2号窑,眼前就出现冠军扭曲的身影,这一幕使他寝食难安,他决心要逃出去向警方报案。

  少年冒死藏遗骨
  6月22日,两座砖窑的火熄灭了,接下来的工序是24小时的降温。李华到场里食杂店赊了一条烟。24日傍晚,李华和负责出砖的三浪在食堂外空地吃饭。李华说:“求你点事。卡风洞里有堆东西,你给我拿出来一些。”三浪点头答应了。
  当晚12时许,三浪顺着烟孔把头探进烟道,战战兢兢地取了4块尸骨装进编织袋,交给了李华。李华把那条烟塞到他手里。
  李华带着编织袋来到砖场边一侧的斜坡,挖了将近半米深坑,把编织袋埋好,做了记号,返回去接着干活儿。
  就在李华取骨后约两个小时,韩继兵得到指示,他命李永胜和郭虎兵把剩下的尸骨收拾干净,撒到砖场外的荒野。
  本来李华藏骨后就计划出逃。可他手中没一分钱,而砖场距晋中市数十里,李华打算攒够路费再行动。

  大义举报黑老板
  转眼过去两个多月,李华开始酝酿出逃的具体计划。正在这时,一个绝好机会出现在眼前:李永胜和韩继兵反目了。
  原来冠军死后,郭虎兵担心引火上身悄悄逃跑了。李永胜却以功臣自居,经常要挟韩继兵。李华故意与李永胜走得近了。
  一天李永胜酒后又咒骂韩继兵,还把被逼焚烧冠军的事说了。李华故作震惊:“那你还不逃?要不我陪你一起逃。”李永胜想到冠军惨死的那一幕,越想越怕,就答应一起逃跑。
  10月25日傍晚下起大雨,工人们早早睡了。26日凌晨,二人悄悄起床,出宿舍后他们撒腿就跑。跑出几里路,途中李永胜偷了李华的随身行李和仅有的几十元钱。
  李华在公路边拦下一辆农用三轮车,谎称被打劫,好心的车主让他上了车。他在晋中市区下车后,又步行一个多小时,推开了晋中市榆次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的大门。
  27日上午,警察在李华引领下赶赴西长寿砖场。见到李华和警察,韩继兵等人预感事情不妙。但他们以为尸骨已荡然无存,仍抱着侥幸心理。在李华指认下,警方开始挖掘,当一堆白骨赫然暴露在阳光之下时,韩继兵等立刻脸色煞白,李华含泪说:“冠军,我终于为你报仇了!”
  被押上警车前,几名嫌疑人扭头打量着李华,满脸不解。李华说:“你们永远也不会明白我为什么这样做!”
  10月30日,警方将在家中的李永胜抓获。
  2006年6月7日,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韩继兵犯故意伤害罪,情节严重,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李永胜、刘顶平、韩润锁、弓守俊、彭保根、冯仕见分别犯帮助毁灭罪证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妨害作证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  韩继兵和刘顶平不服,提请上诉。
  2007年6月25日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  据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